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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第十八章

 

{\Section:TopicID=186}十八112. 葉忒羅到訪

  1. 聖經形容葉忒羅(出二18作流珥)是米甸的祭司。依照後期希伯來文的用法,這稱號表示他是米甸的大祭司(撒上一9),十分有地位。聽見。西奈半島每個牧民,這時都應該聽到以色列脫離埃及,和亞瑪力發生衝突的消息了。米甸人若是經常在西奈半島放牧,以色列可能已經來到米甸邊境。亞瑪力必然和米甸接壤。

  2. 打發,這動詞在後期希伯來文有「離婚」的意思,但在此似乎是指一件聖經沒有記載的事件。摩西打發西坡拉和兩個兒子回到米甸,可能是為他們的安全。加插這句話是有必要的。因為按照四章20節,他們已經跟隨摩西回到埃及去了。本節為葉忒羅這時怎能攜摩西家人同來,提供了解釋。

  4. 以利以謝,摩西次子在五經出現這是第一次,也是最後一次。他的名字(「我神是幫助」)和革舜所代表的絕望相比,可以看出摩西信心重燃。他在傳統之中沒有扮演任何角色,所以即使是最吹毛求疵的聖經批判學家,也不能說他是捏造出來的人物。他的存在和他在這時來見摩西所構成的疑難,本身已經是最好的證據,證明這是可靠的傳統,虛構的傳統當然不會有疑難。名字的形式也值得注意,即使是摩西兩個兒子的名字,也沒有耶和華聖名的成分。這證據支持摩西未曾經歷西乃山異象之前,以色列對耶和華其名一無所知的看法。海厄特所提出,這是摩西本家或本族守護神之名的理論,與這證據不符。

  5. 神的山,這若是西乃山,以色列人必然已經遠在利非訂之東了。以色列人此時可能已如十九章2節所言,遷移到西乃山腳下。葉忒羅必定知道這山是以色列朝聖的目的地(出五1),而在當地敬拜則是神實現應許的記號(出三12)。葉忒羅和他本族若是早已視這山為聖山,他可以在此和摩西會合就更是明顯了。

  6. 看!你岳父來了。「看!」是古譯本的譯法。除非本節是葉忒羅差人帶來的口訊,希伯來原文的「我」字沒有什麼意思(NASB NIV 皆將本節視為口訊,和合本不作口訊,但亦從希伯來文作「我是你岳父葉忒羅」)。因此 RSV 翻作「看!」可能沒錯。

  7. 下拜,這是典型近東禮儀的一幕。兩人皆是大酋長的身分,言行舉止自有一番氣度。摩西對岳父的尊重,從他虛懷接受葉忒羅關乎司法程序的建議(24節)可見一斑。今日謙虛和敬老雖或不復普遍,卻是聖經所看重的態度(利十九32)。

  11. 我現今……得知。葉忒羅宣告信仰,承認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拯救作為,證明祂比萬神都大。雖然未算一神信仰(monotheism,相信只有一神),一神崇拜(monolatry,諸神之中只崇拜一神)卻是理所當然的結果。非以色列人作出類似宣言的另一例子,還有約拿書一章16節。發狂傲RSV 10節最後一句(「將這百姓從這埃及人手下救出來」)轉移到11節下半,作「因為當他們向他們發狂傲之時,祂將這百姓從這埃及人手下救出來」;譯得比較通順。第10節若要保持完整,便得假設本節有所省略,略掉的可能是「耶和華毀滅了他們」或「耶和華拯救祂子民」之類。此外又可略掉 ki^「因為」字;如此句子雖然累贅,卻可依照 AV 譯作:「因為在他們發狂傲的事上,〔祂〕在他們以上」(和合本與 AV 一樣沒有修改10節句子的次序,但又如 RSV 一般,將 AV 譯作「在他們以上」的話解作「向他們」,即以色列;翻作:「在埃及人向這百姓發狂傲的事上」)。

  12. 把燔祭……獻給神。葉忒羅究竟是和以後無數人一樣成了「初信者」,「熱中」於敬拜耶和華;還是他從前已經認識耶和華,素來敬拜祂呢?葉忒羅這時所說的話,似乎支持耶和華對他來說是新神的觀點。「米甸說」(Midianite hypothesis,又稱「基尼說」,Kenite hypothesis)的支持者則持相反的看法。他們認為摩西不但從這些米甸遠親學會了神的名字,更沿襲了敬拜祂的方式。因此,葉忒羅怎能在此帶領敬拜這個令人困惑的問題,他們很容易便能解釋說他不是「初信者」,而是公認的祭司和教師。但這解釋是沒有必要的,葉忒羅祭司的身分,以及他是摩西尊長的事實,似乎已能提供充分理由。以色列當時仍然未有祭司制度,獻祭是族中「長老」的職責。燔祭,通常是感謝或還願的表達,兩個作用在此都很合適。這祭相信是「全牲的燔祭」:祭牲全隻燒盡給神,沒有一點留下食用。,是比較一般的字眼(和合本作「平安祭」),含義包括了在神面前吃喝的「交誼的筵席」;本節和二十四章11節都是例子。長老(尊者)再次在二十四章的經文出現,他們可能擔任了原始的祭司職責。

{\Section:TopicID=187}十八1327. 審判官的任命

  依照聖經的傳統,以色列這制度明顯是葉忒羅建議的結果,因此所沿襲的是米甸的慣例。本段雖沒用上「審判官」(s%o{p{e{t])這術語,這些官員的作用卻很明顯。族長時代由族中家長執法,以色列在埃及為奴時,不可能有獨立的司法系統。他們沒錯是在埃及「督工」以及以色列「工頭」(和合本作「官長」)轄下,但這不過只是勞工的組織。摩西試圖擔起首領和「審判官」的職務,卻招來怨恨(出二14)。此外以色列在某一程度上,顯然仍有保存一些古舊的部落組織;每個支派仍有自己的首領(na{s*i^~;民七11),司法似乎也是他們的功用之一。申命記一章15節也附帶提到了這個問題。前面(出十八12)討論過分享祭牲的長老有作為百姓代表的功用,他們可能也有某些原始的司法作用。「審判官」(s%o{p{e{t])是個源自古代迦南的頭銜和職位(腓尼基人甚至在海外殖民地中,也保存了這頭銜),然而這職位有很重「勇士、領袖」的意味,和司法的關係反而較小;士師記中的士師就是箇中例子(s%o{p{e{t] 一詞和合本在五經譯作「審判官」,在士師記則譯作「士師」)。下面所形容的組織,大體上是以一定人數之長官(s*a{r)為單位的軍事性安排(參21節)。這種結構對居住沙漠的遊牧民族來說十分合適。以色列和所有古代國家一樣,主要被視為作戰力量,其組織也反映了這一點。以為本段是將摩西和長老的職責加以區分,一方負責「聖」事,一方負責「民」事,是個誤解;以色列一切司法都是聖事。法律不論怎樣執行,都不會越出獻祭和聖筵的範疇之內。所以本段所劃分的不是聖俗,而是難易:將傳統和啟示已經討論過的,從需要神新鮮話語處理的事務分別開來。後者是神藉摩西傳達的。

  13. 坐……站,是閃族律法的術語,分別指「法官」和「當事人」。

  14. 你為什麼獨自坐著?這是一位年老酋長智慧的詰問,授權下屬是他早已學會的重要課題。大小責任摩西都想一手包辦,無端令得自己心疲力絀(18節),不少基督徒領袖都犯上了同樣毛病。這種行為未必是野心的表現,有時過分的關心和盡責都會使人如此。常被忽略的另一點,是百姓也因此疲憊不堪(18節)。類似因素所造成的執法延滯,是後世押沙龍所以成功發動政變的因素之一(撒下十五16)。

  15. 求問神,在後來比較靈修性的段落中,這動詞經常翻作在禱告中「尋求」神。但這字在本節的意思,卻是在訴訟或需要引領等等爭議之上,尋求神的判決。後世使用「以弗得」來處理這種情況(撒上二十三9)。以弗得裡顯然有兩塊拈鬮用的石頭:烏陵和土明(撒上二十八6);惟以弗得似乎是以後才出現的系統(出二十八30)。

  16. 我又叫他們知道神的律例和制度。摩西顯然視他的司法為教導工作,將神的律例、典章、判決告訴以色列人。「判決」特指在某個情況下,處理某種案例的「教訓」(和合本譯「法度」)。摩西律法可能就是如此形成的;這律法一部分是神啟示的偉大原則,一部分則是前述原則在沙漠中的日常應用。

  19. 願神與你同在,意思似乎是「好使神與你同在」,換言之「賜福與你」。然而這話亦可能和23節的客套話(「神也這樣吩咐你」)類同。葉忒羅是個有教養的近東人,雖然是明智的意見也不會強人所難,逼女婿接受。替百姓到神面前,譯作「向神」或「到神面前」(和合本),比一般英譯本的「在神面前代表百姓」為佳。本節的意思是,普通以色列人不敢直接來到神的面前(出十九24)。

  20. 他們當行的道。「道」字對以色列人來說,經常當照字面意義,解釋為曠野經過的旅程。然而本節可能是指其象徵意義(參創六12,和合本作「行為」)。這字可能故意響應上面譯作「法度」之字(to^ra^,「妥拉」)的原意,後者甚至可以譯成「路標」。從這角度看,希伯來人對於律法的概念,便完全沒有難解或令人望而卻步之處了:它是神在生命路途上為人安設的路標。

  21. 揀選,這字大概是「尋找」的意思,「揀選」也是合適的近義詞。有才能的人,希伯來文原意可能是「有軍人風範」的人,後來引伸作「正直真誠」之義。箴言十二章4節用相同字眼形容理想的家庭主婦(和合本譯「才德」),可供參考。德萊維指出,這個職分注重的是道德上,而非智力上的條件;下面幾句解釋證實了他的看法。新約對於參與事奉之基督徒的要求,也大同小異(參徒六3;提前三13)。

  24. 摩西聽從,「聽從」正是這詞直譯的意思。摩西甚為謙遜(又具智慧),願意從岳父學習。參照二章21節豐富的意義:「摩西甘心和那人同住」,亦顯出他真正的虛懷。謙卑(以及盡忠,參來三2)是摩西其人最主要的品德(民十二3)。

  27. 讓他的岳父去。第2節描述摩西打發妻子回到米甸,所用字根與此相同。本節證明了這個動詞在該節並無不良含義(摩西沒有休妻)。摩西在民數記十章2932節請求米甸的親人(不清楚是岳父還是內兄)留下,作為以色列在曠野的嚮導;米甸人無疑十分熟悉這地區。根據聖經後來的記載,基尼族人有時在北方平原和迦南人同住(士四17),有時在南地和亞瑪力人同住(撒上十五6)。兩個段落中,他們都是客居異地,又和以色列聯盟。民數記的記載可能和本段無關,該處甚至沒有明言何巴(或流珥)有沒有答允摩西的請求。然而他若沒有答應,基尼人後來怎會和以色列同住迦南,卻不容易解釋。

 

15 然而我們必須承認,這個曠野的確實地點依然無法肯定(它有否確實地點也不能肯定)。民十三26甚至將加低斯也包括在巴蘭的曠野之內。羅森伯引證阿哈朗尼(Y. Aharoni)的看法,認為整個西奈半島都在它範圍之內。

16 戴維思(G. I. Davis)在即將發表的一篇論文中(感謝他容許筆者先睹為快),辯證支持「粉狀物」的譯法(JB)。他的論證包括了同族語言、武加大譯本、七十士譯本。這看法也很有可能是對的。

17 戴維思又提出無數證據,證明 ma{n 在迦南方言中是「什麼?」的意思。因此我們不必將 ma{n-hu^~ 當作是亞蘭文,視本節為後期的作品。(譯註:亞蘭語約在主前九世紀興起,三百多年後成為被擄以色列人的母語;部分學者便據此聲稱舊約中含有看來是亞蘭文成分的經節,皆是源於後期。然而現代古語學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證據,證明這些學者認為是後期亞蘭文的詞彙,其實可能是來自新發現的早期迦南方言。戴氏的論證,相信也是基於這些新資料。)──《丁道爾聖經註釋》